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居民身份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其他申请材料: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包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购房协议、手机APP“我的南京”房屋信息电子证照,其中之一即可)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主要指借住在亲朋好友家的流动人口,不得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包括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的租赁备案证明)
如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者仅需提供一种)+住房租赁合同;
(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指申请之日前2个月有缴纳记录)
(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办理)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集体宿舍指单位自有房或以单位名义租住的房屋。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按租赁房屋办理)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3)新生儿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需带上跟孩子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南京市各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
1、办理时限
当场结办
2、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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