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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三部门表示,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刘彦表示,新建扩建的项目也划定了底线,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重点林区。
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的风电、光伏开发,可更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土地、基建、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成本。三部门明确,各地要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刘彦表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林草管理和能源管理部门,下一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的管理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措施等等。特别要对光伏方阵(用地)加强监管,防止后面随意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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