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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魏蔚)8月8日,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
《意见稿》指出,涉及社会救助、不动产处分等个人重大利益的,不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替代人工审核个人身份,人脸识别技术可以作为验证个人身份的辅助手段。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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