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地导游强迫、威胁游客消费购物案件层出不穷。
7月20日,在昆明,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云南旅游团又出现强制消费。视频显示,在一辆大巴车上,一名导游声称:“大家不要浪费时间了,你们不跟我走的,现在可以下车,我把行李舱打开。跟我走一定是要买东西的,假如不买的话,根本走不了。”
7月22日,就“不买东西导游就让游客下车”事件,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操作旅游业务过程中涉嫌安排购物行为,对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姚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涉嫌用言语胁迫游客者进行购物,对导游姚某某进行立案调查,拟吊销导游证。
(相关资料图)
7月1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就网传“西双版纳旅游,不参加自费和购物,导游翻脸,语言暴力”事件在其官方公众号“西双版纳掌上文旅”发布情况通报指出,该局正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工作,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报称,7月11日,网传“西双版纳旅游,不参加自费和购物,导游翻脸,语言暴力”引发网民关注,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工作。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通报表示:“广大游客在西双版纳游玩期间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可拨打电话0691-2122323或12345向我们反映,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2023年以来,云南持续深入宣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推出一系列旅游惠民活动,吸引游客来七彩云南寻找和体验独特的自然人文风光。今年上半年,全省接待游客5.3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39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和48.8%,是2019年同期的134.9%、122.2%。在上半年全省接待的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持续增长,占比达45%。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针对暑期以来游客量加大,“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有所抬头的情况,云南省聚焦难点堵点,深入剖析研判,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建议游客参团到云南旅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不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和各种非法组织或个人推销的旅游活动。在云南旅游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12345或登录‘一部手机游云南’进行投诉、举报或办理退货,我们将认真办理回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赵国良表示,云南将持续发力,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发布了《2023年云南省第三批涉旅案件查处情况通报》,通报称:为进一步维护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巩固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共计9起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
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胁迫旅游者购物案
关键词:旅行社 导游 胁迫购物
根据投诉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导游涉嫌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某旅行社将陈某某等人的旅游行程委托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马某梅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马某梅存在胁迫旅游者购物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马某梅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程某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投诉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镯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从业人员程某镯在旅行社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旅行社的名义开设抖音账号,宣传、招徕旅游者陆某某等人,并以省外某旅行社的名义与游客签订了“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的旅游合同。程某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团队过程中,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旅行社 未签订合同
根据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游客鲁某等人参加玉龙雪山一日游过程中,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并向其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案
关键词:支付费用 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根据投诉线索,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受委托的其他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游客何某某等人与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西双版纳游,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将游客何某某等人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旅行社 安排无证人员服务
根据投诉线索,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金某明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游客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以参观白族民居为名,安排旅游团队到其指定的工艺品店、玉器店、珠宝城、银店等购物场所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作出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导游陈某玮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案
关键词:导游 变相强迫消费
根据相关线索,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陈某玮涉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陈某玮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诱导、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陈某玮作出罚款1万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游客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快乐吧康养大理才村基地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从事客栈经营的王某明,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创建“快乐吧旅居养老”微信公众号,自制“一日游”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含线路、收费标准)进行宣传,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入住客栈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并收取费用,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明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彦霖
本文作者:法治日报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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